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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微心愿”项目主要对在莞个人或家庭提出的急难诉求进行补充性、兜底性帮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民生大莞家”帮扶范围:1.提供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2.未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3.未如实说明已获得救助情况的;4.由于自身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困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核查期间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申请人不配合情况核查的,该申请项目可视为办结。
一、临时生活救助
【帮扶内容】
临时生活救助包括急难型救助和基本生活帮扶两大类。原则上,同一个人每年度申请临时生活救助次数不多于两次,救助年度以自然年起止点计算。其中:
(一)急难型救助:申请之日前1个月内,在莞工作生活期间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重大变故、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出现紧急临时性生活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基本生活帮扶:因疫情、失业、待业无收入来源,或因隔离封闭封控被滞留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需要基本生活帮扶的,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高龄老人、孤寡老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困难单亲母亲、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因缺少生活基本物资,需予以改善的。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属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家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户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如居住证、工作证明、租房合同、交租收据或学生在校证明等材料);
2.《东莞市“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民生微心愿”申请表》;
3.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注明开户人和开户支行,若账号复印不清晰须注明银行账号);
4.困难情况证明和因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失业证明或其他资料等)。
二、医疗救助
【帮扶内容】
因医治危重疾病,经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及慈善医疗救济后,年度内在正规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的个人负担部分(包含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第三方护理费、陪护费等,以正规结算单据为准,家庭中有2人以上患者的可合并计算)超过家庭年度可支配总收入30%,无力承担治疗费用支出的。
以下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1)自行到非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无正规票据的费用;(2)因申请人本人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因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经鉴定因精神障碍导致自残的除外)。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属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家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户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如居住证、工作证明、租房合同、交租收据或学生在校证明等材料);
2.《东莞市“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民生微心愿”申请表》;
3.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注明开户人和开户支行,若账号复印不清晰须注明银行账号);
4.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疾病诊断证明、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等医疗票据原件(如因前期享受了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基本医疗救助、政府部门救助或其它社会救助等导致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有收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接受救助证明材料)。
三、住房保障
【帮扶内容】
住房保障项目包括危旧房屋修葺、居家环境安全改造和租赁补贴三大类。原则上,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仅能申请一次住房保障。其中:
(一)房屋修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低收入群体或参照低收入群体认定标准认定属于低收入范围的非户籍人员(在莞自有住房不超过1套,且为申请家庭实际居住住房),所住房屋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局部修葺的,修葺范围涵盖房体结构巩固、屋顶补漏、墙体裂缝修补等;
(二)居家安全改造:独居老人、残疾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等特殊群体,为保证居家安全性,自住房屋需要进行局部安全性改造的,改造范围包括老旧热水器更换、通风口改造、厕所防跌防滑装备设置、厨房安全改造、电线老化更换、防滑地面改装、安全把手安装、无障碍设施加装等;
(三)住房租赁补贴:持有居住证、在莞无自有住房、参照低收入群体认定标准认定属于低收入范围的非户籍人员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急病、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难、无力负担房租的;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东莞市“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民生微心愿”申请表》;
3.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注明开户人和开户支行,若账号复印不清晰须注明银行账号);
4.困难情况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等);
5.申请房屋修葺和居家安全改造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显示房屋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照片,以及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根据申请人实际需求提供的修葺改造总额报价单;
6.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还需提供居住证、《东莞市住房租赁合同》以及能证明其因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教育扶助
【帮扶内容】
家庭在读学生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前教育(以上不含国际学校),经我市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该家庭年度可支配总收入50%,或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所需负担的教育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
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由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同一家庭每一自然年度仅可提出两次教育扶助申请。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东莞市“民生大莞家”服务项目“民生微心愿”申请表》;
3.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注明开户人和开户支行,若账号复印不清晰须注明银行账号);
4.申请人应提供申请年度内的缴交学费(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费等)、代收费(包括校服费、作业本费等)、住宿费等学校出具的收费票据;
5.收入证明、困难情况证明或因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失业证明或其他资料等)。
五、就业扶助
异地务工人员在莞期间因待业或失业无收入来源,亟需转介或推荐就业的,转介人力资源服务部门办理。
六、养老扶助
家中老人年迈多病、缺乏自理能力而无人照顾或照管缺失的,转介现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养老服务机构跟进办理。
七、普惠型服务
个人面临婚姻家庭亲子关系不和、情绪不稳定、心理疾病困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的,可转介“知音莞家”心理关爱热线中心(88881111)跟进,或联系辖区内“莞家驿站”服务站点(树田站点:81617122,新湾站点:85129812,赤岗站点:85558129)、社会工作服务站点跟进处理。
若有疑问,请致电东莞市虎门慈善会:82266330
地点: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富民商务中心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