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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慈善会教育专项基金
奖补金发放方案
为提高东莞市虎门慈善会教育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使用效益,发挥基金的激励、扶持作用,激励虎门学子积极上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支持全镇公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发展教育特色、打造教育品牌,根据《东莞市虎门慈善会教育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和补助对象
基金奖励和补助对象为虎门镇内公办中小学师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虎门(户籍)学子(本方案另有条款规定的除外)。
基金补助对象为虎门镇内公办中小学引进的优秀人才。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流光溢彩奖
被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为各类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品牌学校,以及绿色学校或书香校园,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5万元、市级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学校。
被评定为东莞市名师(校长、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被评定为广东省名师(校长、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7万元、6万元。
在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教学或专项能力竞赛(展示)中,获市一、二等奖,分别奖励参赛(展)团队3万元、2万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展)团队6万元、4万元、3万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参赛(展)团队10万元、8万元、6万元。同一参赛(展)团队获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只奖励其中级别最高的一项。
(二)固本培元奖
当年高考,虎门中学达高分优先投档线人数,较上一年少50人以内,奖励学校20万元;较上一年少30人以内,奖励学校50万元;较上一年少20人以内,奖励学校60万元;较上一年少10人以内,奖励学校80万元;与上一年人数持平,奖励学校100万元;若达高分优先投档线人数超出上一年,在奖励学校100万元的基础上,再按超出的人数和下列标准奖励:比上一年多10人及以内,每超1人奖励3万元;比上一年多11人及以上,每超1人奖励5万元。
当年高考,虎门中学本科上线率较上一年度有提高,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不足1个百分点不予奖励。
当年高考,具有虎门中学3年学籍的考生考入全国重点大学,按下列标准奖励虎门中学: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每人10万元,考入其他全国“双一流”A类大学(共34所,具体名单见附件)的每人5万元,考入其他“双一流”大学(具体名单见附件)的每人2万元。
当年中考,全镇公办初中总平均分超出市总平均分的幅度,与上一年度持平,每校奖励10万元。若较上一年度多超,则在每校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多超2分每校奖励2万元,不足2分不予奖励。
(三)同力协契奖
全镇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或超过东莞中学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虎门中学且入读虎门中学,按每生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生源学校;第二志愿报考虎门中学且入读虎门中学,按每生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生源学校。
全镇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其他市属五大公办高中(东莞市第一中学、实验中学、高级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下同)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虎门中学且入读虎门中学,按每生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生源学校;第二志愿报考虎门中学且入读虎门中学,按每生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生源学校。
全镇公办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或超过东莞中学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每生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该生小学生源学校;中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其他市属五大公办高中,按每生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该生小学生源学校。
达到本条规定奖励条件的,只计发其中标准最高一项的奖金。
(四)鳌里夺尊奖
具有虎门镇户籍的高中毕业生,以及具有虎门中学3年学籍的非虎门户籍毕业生,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考入其他全国“双一流”A类大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具有虎门中学3年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其他“双一流”大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中考成绩达到或超过东莞中学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虎门中学且入读虎门中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由虎门中学分6期发放,每学期末发放5000元);第二志愿报考虎门中学且入读虎门中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8万元(由虎门中学分6期发放,每学期末发放3000元)。
中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其他市属五大公办高中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虎门中学且入读虎门中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8万元(由虎门中学分6期发放,每学期末发放3000元);第二志愿报考虎门中学且入读虎门中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2万元(由虎门中学分6期发放,每学期末发放2000元)。
(五)春竹拔节奖
每年定额10万元,用于奖励虎门中学学业成绩进步显著的在读学生。具体奖励方案由虎门中学自行制订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三、补助项目及标准
对全镇公办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给予安家费或生活费补助,具体标准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
四、奖励资金的申请及拨付
本方案所列奖励项目的奖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各学校负责收集符合奖励条件项目(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单位(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统一向镇教育管理中心申请奖励。
不在虎门镇内高中就读的虎门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本方案规定奖励条件的,直接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奖励。
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当年度奖励项目及金额后,连同获奖单位(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呈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将相关材料转呈虎门慈善会。
虎门慈善会核查相关材料无误,按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向获奖单位(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奖金。
五、补助经费的申请及拨付
本方案所列补助项目,常年接受申请人的申请。由符合补助条件人员所在学校,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资金补助。
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申请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出具审核意见书,连同申请材料呈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将相关材料转呈虎门慈善会。
虎门慈善会核查相关材料无误,按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向受助人银行账户拨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时限及解释
本方案自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试行1年。
本方案由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