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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3岁了!这些知识点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1:02 发布来源:东莞市虎门慈善会

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

将每年的9月5日确定为"中华慈善日"

 

 

为加强慈善宣传

民政部于9月2日发布“中华慈善日”标志

 

 

    中华慈善日”标志,以红色为基色,整体为圆形,内部分别由上方图形和下方“中华慈善日”中文或英文文字构成。 

    标志采用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寓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数字9和5,组成一盏明灯,“灯”的上方散发出8道黄色光线,寓意慈善之光向八方散播,照亮世界、温暖他人;9的中间位置设计为一颗红心❤,既寓意慈善工作者和参与者听党指挥、为国奉献、推动社会进步的慈爱之心,也寓意着慈善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爱民之心。

    绿色数字 5 ,与白色数字 9 结构上融为一体、色彩上对比鲜明,共同展示出“中华慈善日”的日期。

 

今年是《慈善法》实施三周年

让我们一起

学善、知善、行善

 

2016年9月1日  

    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十二章。其核心思想是鼓励、规范慈善,树立慈善公信。

(1)立法的目的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2)慈善法的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慈善活动的定义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4)开展慈善活动的原则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慈善组织的定义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指是以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6)关于“慈善募捐”

    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个人没有资格组织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7)关于“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

    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而个人求助,通俗地讲,是指某个自然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存在很大不同,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因此不受《慈善法》约束。

(8)关于“慈善税收优惠”

    慈善法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